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息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印章管理,根据学校印章管理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印章包括:“华中农业大学信息技术中心”印章。
第二章 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中心印章由中心指定印章专管员进行保管和使用,无特殊情况未经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
第四条 使用中心印章时一律办理用印登记,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须将用章情况按要求填写好,以便索查。
第五条 对办公室核稿、中心领导签发、以中心名义颁发的文件、制度、总结、计划等,打印后印章专管员可直接盖章;以中心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经中心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盖章。
第六条 因公出差、联系业务、参加、会议等需开具证明、介绍信的,经中心领导批准方可盖章。
第七条 本中心教职员工办理私人取款(物)、挂失、开介绍信等事情,需持相关证明,由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盖章。对日常的一般事务,如办理身份证、一般性的证明等,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名后盖章。
第八条 中心印章不得外借,保管人员不在时由中心领导指定人代管。
第九条 严禁在空白的介绍信、证件、奖状、证书以及纸张上用印。
第十条 中心印章的保管人员应忠于职守、用印时应仔细阅读用印内容、核实用印数量。用印要规范,印章端正、清晰、美观。
第十一条 以上未包括的,但确实需要用印的,经中心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准用印。
第十二条 违反中心规定使用印章的,对岗位负责人进行批评,在中心内部对违规者进行通报批评,并保留依据事件严重程度追究岗位责任人和当事人相应责任的权利。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