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regulations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华中农业大学校园网络安全三级管理责任制(修订版)
作者:    编辑:    审核:    时间:2015-10-01    浏览次数:

         

为了保障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安全,规范我校网络安全和管理行为,促进计算机校园网的应用和健康发展,杜绝网络有害信息的传播,切实落实《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号)精神,建设好高校网络思想文化阵地,根据国家安全法、保密法以及计算机网络管理等法规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华中农业大学校园网络安全三级管理责任制》。

一、 涵盖内容

网络安全包括技术安全和内容安全。校园网络指利用校园网接入互联网服务或者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面向校内用户提供信息和服务的校园网络应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一)网站及服务。凡是在校园网内建设的网站和网络服务,或者使用华中农业大学法人资质在互联网上创办各类网站或网络服务。网络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提供信息服务、数据库查询、科研资源库等互联网服务。

(二)公共机房及网络接入。包括但不限于利用校园网接入互联网服务的公共机房,或者利用校园网提供的有线或无线接入端口。

(三)新媒体。包含但不限于校内各单位以及科研机构、社团协会利用互联网新技术推出的数字出版物、数字广播、手机短信、手机彩信、移动电视、社交网络、桌面视窗、数字电视、数字电影、触摸媒体、手机网络、移动客户端等新型传播媒介,如微博、微信、易信、人人网、手机报、APP客户端、网络视频、电子显示屏、移动电视等新媒体平台。

二、 层级机构

(一)学校为第一级,校属各单位为第二级,各校园网络应用为第三级。

三级管理责任制受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工作领导小组部署指挥和统筹协调。授权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保卫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行使管理职能,协同负责校园网应用的审批备案、网络安全应急处置、相关培训组织等,同时监督第二级的工作情况。

学校办公室负责各单位网络工作协调、网络信息保密和网络版权监管等;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园网上网内容的监管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网络安全技术保障和监管等;保卫处负责网络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公共机房和网络接入的监管、校园和周边经营性网吧的清理整治等。

(二)第二级由校属各单位组成,各单位网络安全负责人为责任人,主要负责本单位校园网络应用信息安全、技术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负责本单位校园网络应用的规划、审批和监管,指导和监督本单位中第三级成员的工作情况。

(三)第三级各校园网络应用的安全负责人为责任人,是校园网络应用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校园网络应用的建设、管理和安全保障。

三、 责任说明

(一)学校三级管理责任制按工作落实情况执行责任追究。

(二)导致网络安全事故和信息管理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以下情况予以责任追究:

1.发现网络有害信息,没有立即封堵、删除,没有立即报告的,追究其校园网络应用安全责任人责任。

2.安全漏洞未及时修复的,追究其校园网络应用安全责任人责任。

3. 未经审批备案私自开设校园网络应用,有违法违规行为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其校园网应用所属单位网络安全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4. 未建立完善规章制度,未能有效监督本单位校园网络应用安全责任人执行国家和学校相关制度和要求的,追究单位网络安全责任人责任。

5.各级网络安全责任人因知情不报,延误处理时间的,追究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华中农业大学

2015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