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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中心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作者:    编辑:    审核:    时间:2020-09-21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体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民主管理,促进信息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结合中心工作实际情况,特修订《华中农业大学信息技术中心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二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体现民主科学、务实高效。

第三条 坚持从中心工作实际出发,服从并服务学校大局,具有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的精神,以保证事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办公会议议事要议而有决、决而有行,提高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增加决策透明度和工作执行力。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五条 建立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中心办公会议例会和其他专项会议制度。

第六条 中心办公会议为议事决策会议,一般每周召开1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其它会议以通报、学习、交流、总结、研讨工作为主,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全体工作人员(含非编制人员)会议,主要工作人员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第七条 中心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中心领导、校园卡、校园网、教学服务、综合协调等岗位负责人。

第八条 中心办公会议由主任主持,或由主任委托他人主持。根据议题的内容,可请相关人员列席,中心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九条 中心办公会议按照会前拟定的会议议程,一事一议,一事一定,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不得临时动议。议题应在中心领导成员、相关责任人之间充分酝酿沟通,最后由主任决定是否提交会议研究。

第十条 中心办公会议参会人员要充分地发表意见,主任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综合多数人的意见做出最终总结和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一时难以形成决议时,可暂不作决定,待下次会议再议。

第十一条 对于关系到中心事业发展或事关学校发展大局的重大议题,应按照学校相关程序,将中心办公会拟定的决策建议提交学校主管校领导审批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决策。

第四章 议事内容

第十二条 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主管部门和学校重要指示精神或重大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中心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

第十三条 拟定本中心年度工作计划、事业发展规划、重大改革实施方案;拟定中心年度经费或建设项目经费预算方案;拟定对外重要交流合作项目及其它问题。

第十四条 制定或修订中心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审定中心工作总结及向上级部门申报的重要材料;决定人员及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福利待遇等人事工作;处理突发事件等。

第十五条 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宜。

第五章 决议执行

第十六条 会议通过的决议或决定,经主任授权,由中心办公室以会议纪要形式公布或另行传达。

第十七条 会议纪要由主任签发,中心办公室负责将会议情况和所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向缺席的会议成员通报。

第十八条 中心办公会决议一经形成,必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同志可以保留意见并有权通过正常程序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散布不利于贯彻集体决定的言论。

第十九条 会议形成的决定和决议,一般由中心办公室通知有关人员贯彻执行并负责督办、记载执行情况和办理结果,并及时向主任和相关负责人反馈。重大事项,由主任组织实施,岗位负责人牵头、相关责任人密切配合。

第六章 其他要求

第二十条 中心办公会议由办公室作详细记录。列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参加人员、请假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等。讨论中有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应在记录中载明。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应及时归档。

第二十一条 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决定的,中心班子成员可临时妥善处置,事后应及时向相关人员通报。

第二十二条 中心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的重大事项,凡涉密、不宜公开的内容,要严格做好保密工作。重大事项讨论过程中的不同观点和意见,不得外传扩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自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